2013年1月16日

美追「肥咖」 我恐一口氣修4法

【聯合報】
        因應美國政府對美國籍民眾海外追稅的「肥咖條款」,金管會官員昨天表示,台灣考慮循「日本模式」,與美國洽簽「跨政府協議(IGA)」;但如果光簽「跨政府協議」,卻無法和美國簽訂「租稅協議」或「租稅訊息交換協議」,可能會面臨修法難題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若台灣採取「日本模式」,台灣金融機構直接向美國申報「合作帳戶」資訊及「不合作帳戶」的總戶數和總金額後,美國會回頭要求台灣政府提供「不合作帳戶」的資訊。
        但若客戶屬於「不合作帳戶」,也就是客戶本人不同意金融機構提供個人金融資料給美方,若台灣政府強制送出,將面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
        金管會官員說,為解「肥咖條款」在台灣引發的法律問題,目前金管會考慮的修法方向有二種:一是修個資法及「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總共有四種法案必須配合修正。二是因為「肥咖條款」只牽動金融產業,不涉其他產業,也有官員建議,只要修「銀、保、證」三法即可。
        官員表示,如果為了「肥咖條款」一口氣要修四種法,阻力會非常大,是否能通過立法院這關也有很大的變數。
        因應「肥咖條款」生效,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小組,並指示將採「日本模式」,與美國洽簽 「跨政府協議」。跨部會小組成員前陣子已與美國國稅局開過跨國視訊會議,美方提供「歐洲模式」與「日本模式」的相關資訊給台灣參考,並要求台灣採行日本模式。
        官員說,目前政府是希望在簽「跨政府協議」的同時,也向美方爭取到租稅訊息交換「互惠」,即在「肥咖條款」實施後,除由台灣「單方」提供稅務訊息給美方;台灣若有需求,美國也應提供我方稅務資訊。
        不過,官員透露,台灣曾考慮與美國簽租稅協議,但因為該協議,要送雙方「國會」換文,牽涉到「主權問題」,美方已拒絕。
「肥咖條款」雖然今年生效,但因為首次報送客戶資料時間是自後年起。官員說,若非修法不可,我方會先與美國簽訂「跨政府協議」,再完成國內的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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