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追富人稅 鎖定海外分行

2011-03-16 工商時報 】

追富人稅 鎖定海外分行 
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政府海外追稅受阻。稅務署日前邀請相關主管機關開會,研議取得國人在海外分行所得及利息相關資料的可行性,銀行公會研究後彙報,認為礙於當地銀行法及個資法規定,提供客戶在海外分行資料「暫不可行」。

 據了解,稅務機關對本次會議相當重視,邀請銀行局、銀行公會、財政部法規會、國稅局開會,了解取得國人在海外分行所得的可行性,銀行公會也委託第一銀、彰銀、華銀、中國信託等海外分行家數較多的銀行研究。

 銀行業者指出,依我國法源,提供海外分行客戶的存放款、匯款相關資料無適法性問題,但美國、香港、新加坡、日本等海外分行如提供客戶相關資料,可能抵觸該國法律,若政府要取得國人海外所得課稅資料,透過租稅協定等資訊交換機制較妥適。

 客戶透過本國銀行海外分行取得利息項目,是另一爭議,銀行公會彙整結論指出,依照營業獨立性觀點,海外分行在營業範圍內具有獨立權利義務,且為境外營業,因此在海外分行取得的利息並非國內來源所得,不應屬課稅項目。

 目前國銀海外分行多集中在美國、香港、新加坡、越南、日本,若富人在當地分行開戶,成為財富主要存放地,在簽署租稅協定前,稅務機關難以查稅,甚至連利息所得也無法課稅。

 至於國銀中國大陸分行,由於尚未開始吸納個金存款,並不在此次討論範圍,銀行業者預期,台商在大陸的財富,未來搬進台資銀行分行的機會不大,可能還是以存放當地銀行為主。

2011年3月2日

兩岸財務長陸查移轉訂價 當心重複課稅 官方緊盯企業股權轉讓,主動溝通讓「調查」轉「自查」,更符合企業利益。

【2011/3/2 經濟日報】

兩岸財務長陸查移轉訂價 當心重複課稅

官方緊盯企業股權轉讓,主動溝通讓「調查」轉「自查」,更符合企業利益。 

【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大陸查緝移轉訂價(大陸稱『轉讓定價』)的力度愈來愈大,加上兩岸因為沒有簽訂租稅協議,台商可能面臨雙重課稅的風險,台商在平常稅務規劃上要特別留意。

會計師提醒,儘管大陸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大陸移轉訂價的結案件數比起2005年有明顯下降趨勢,但實際情形並非如此簡單。

KPMG中國所(畢馬威)主管合夥人池澄表示,大陸2005年開始對移轉訂價集中化管理,地方案件都要上報中央,導致地方稅局為了簡便程序,篩選案件,金額或公司規模較大的案件才會上報,小案子則私下跟納稅人結案,造成檯面上案件量減少。

「令人比較擔心的是,中國稅局對轉讓定價的胃口愈來愈大。」池澄表示,雖然大陸稅務總局尚未公布2010年統計,但根據畢馬威暸解,大陸稅務總局去年共結案178家企業,補稅金額達人民幣26億元。2005年遭調查企業雖然超過350家,但補稅金額不到人民幣5億元。

移轉訂價與台商息息相關。池澄指出,目前台商在大陸多事勞動密集型的加工製造企業,運營功能簡單,利潤水準相對較低,往往是稅局轉讓訂價調查的重點。

大陸稅局去年曾公布一批「重點調查行業」,包括製藥、房地產、汽車與零售行業等,廣東稅局則強調特別關注電子製造、航運與服務業,其中電子製造業就是台商的相關行業。

此外,2009年全大陸反避稅查補收入排名前十的稅務機關中,台商聚集的江蘇、上海、福建、廈門與深圳都在「十強」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很少被提及的關聯企業間股權轉讓問題最近成為大陸稅局的新焦點,一名華東稅務機關官員表示,從2010年開始,大陸稅務總局針對股權轉讓展開專項調查,現在正在大舉調查中。

池澄解釋,大陸稅局認為不少股權轉讓都以帳面或形式價值計價,訂價過低,須重新估價,轉讓方因此產生資本利得,需要交稅。台商聚集的蘇州地區今年也傳出企業因為重組涉及股權轉讓,導致被核稅的案例。

畢馬威中國所稅務部合夥會計師廖雅芸指出,台商一旦遭到稅務局盯上,要考慮如何在地方稅局選案過程中、稅務總局正式立案調查前,轉換對企業影響最小的方式。她建議要積極跟稅務局溝通,主動提供移轉訂價報告(大陸稱「同期資料」)。

2011年3月1日

台商港星銀行帳戶 恐全都露 大陸修正與港、星租稅協定,會計師建議將銀行帳戶轉回台灣OBU較安全

【工商時報 A10/大陸財經 2011/03/01】 


台商港星銀行帳戶 恐全都露 大陸修正與港、星租稅協定,會計師建議將銀行帳戶轉回台灣OBU較安全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新修正與星、港的租稅協定,交換資訊的範圍擴大到包含銀行帳戶資料在內,已自去(2010)年底生效,有大陸來源所得的台商企業,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恐將全都露。

  會計師建議,台商的銀行帳戶最好轉回台灣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比較安全。 

  台商向來把香港和新加坡做為前進大陸投資的金融操作的據點,但如今環境已大變化。

在反避稅的國際潮流下,大陸最近與星、港修改租稅協定,新增交換銀行帳戶的條款。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表示,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去年底相繼公告新修訂的「中港租稅安排」與「中新租稅協定」,並已生效。 

  二者新增修正的內容完全相同:1.資料交換的範圍擴大,得交換銀行帳戶資料。

2.不限於雙方的國民或居民資料,在雙方國家(地區)內有繳稅義務的納稅義務人的銀行帳戶的資料也在交換之內。

3.一方不能應因為資料屬於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名義代表人、代理人或受託人所有,或因訊息與某人的所有權權益有關,而拒絕提供。

  史芳銘表示,以前大陸對台商查稅時,拿不到台商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如今大陸在法制面都已修訂完備,只要大陸政府認為需要查台商的銀行帳戶,香港與新加坡的銀行就不能拒絕,得一五一十提供,大陸稅局可以據以做為查台商所得稅的證據。  

 這將對大陸台商產生很大的壓力,因為大陸稅局查移轉訂價時,往往主張大陸具有市場與成本優勢,台商(或外商)必須要把較多的利潤留在大陸,向大陸多繳稅,大陸稅局可以調閱香港或新加坡的台商銀行帳戶資料,台商放在境外第三地的利潤,可能會曝光,被大陸瓜分一部分。

於今之計,國內銀行的OBU反而比較安全。 

  這項作法尤其對「無根台商」打擊最大,因為無根台商習慣把控股公司設在第三地的免稅天堂,實際的營運主體在大陸,在台灣沒有母公司,根據大陸稅法規定,海外控股公司的境內外所得,都歸大陸課徵。

一旦大陸稅局取得其在香港銀行與在第三地公司的往來資料,全部利潤都是大陸課稅的對象,風險最大。這類的台商應儘速在台灣設母公司。

台商港星銀行帳戶 恐全都露 大陸修正與港、星租稅協定,會計師建議將銀行帳戶轉回台灣OBU較安全

【工商時報 A10/大陸財經 2011/03/01 】


台商港星銀行帳戶 恐全都露 大陸修正與港、星租稅協定,會計師建議將銀行帳戶轉回台灣OBU較安全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新修正與星、港的租稅協定,交換資訊的範圍擴大到包含銀行帳戶資料在內,已自去(2010)年底生效,有大陸來源所得的台商企業,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恐將全都露。

  會計師建議,台商的銀行帳戶最好轉回台灣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比較安全。 

  台商向來把香港和新加坡做為前進大陸投資的金融操作的據點,但如今環境已大變化。

在反避稅的國際潮流下,大陸最近與星、港修改租稅協定,新增交換銀行帳戶的條款。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表示,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去年底相繼公告新修訂的「中港租稅安排」與「中新租稅協定」,並已生效。 

  二者新增修正的內容完全相同:1.資料交換的範圍擴大,得交換銀行帳戶資料。

2.不限於雙方的國民或居民資料,在雙方國家(地區)內有繳稅義務的納稅義務人的銀行帳戶的資料也在交換之內。

3.一方不能應因為資料屬於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名義代表人、代理人或受託人所有,或因訊息與某人的所有權權益有關,而拒絕提供。

  史芳銘表示,以前大陸對台商查稅時,拿不到台商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如今大陸在法制面都已修訂完備,只要大陸政府認為需要查台商的銀行帳戶,香港與新加坡的銀行就不能拒絕,得一五一十提供,大陸稅局可以據以做為查台商所得稅的證據。  

 這將對大陸台商產生很大的壓力,因為大陸稅局查移轉訂價時,往往主張大陸具有市場與成本優勢,台商(或外商)必須要把較多的利潤留在大陸,向大陸多繳稅,大陸稅局可以調閱香港或新加坡的台商銀行帳戶資料,台商放在境外第三地的利潤,可能會曝光,被大陸瓜分一部分。

於今之計,國內銀行的OBU反而比較安全。 

  這項作法尤其對「無根台商」打擊最大,因為無根台商習慣把控股公司設在第三地的免稅天堂,實際的營運主體在大陸,在台灣沒有母公司,根據大陸稅法規定,海外控股公司的境內外所得,都歸大陸課徵。

一旦大陸稅局取得其在香港銀行與在第三地公司的往來資料,全部利潤都是大陸課稅的對象,風險最大。這類的台商應儘速在台灣設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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