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

前言:


美國綠卡 --> 入籍公民


如果您因綠卡而常飛美國覺得不便,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儘早提出「入籍公民」申請,只要您的綠卡已4年9個月,馬上可提出申請。我們可以協助您在美國送件、宣示、面談,完全依移民法的程序,透明合法。『您遇到的問題,我們都瞭解』請賜電垂詢,必有所獲。(品廣字第108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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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美國綠卡」過期?離境六個月可能被取消

小心「美國綠卡」過期?離境六個月可能被取消


美國已嚴格執行移民監,綠卡入境常被詳細盤查,最該注意是,綠卡是否已過期?
過期的情況有二:
(一)綠卡效期已到,就是1989年到1994年間拿到的綠卡都已過期。
(二)比較容易疏忽的是:您離開美國超過半年,或者有白皮書但超過期限....等,都算過期。


報紙報導美國聯邦上訴法庭裁決一件持綠卡在海外停留逾半年者,即便有白皮書,移民局仍有權取消永久居留權,此項裁決一出,機場移民局官員把關似乎更為嚴格。(品廣108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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