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

美海外查稅 台灣逾50萬人恐列肥咖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張舒婷/台北報導〕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明年起生效,外國金融機構自後年起須向美國國稅局(IRS)提供「美國稅務居民」的帳戶資料,否則其美國來源所得將被扣繳三十%稅款。
會計師表示,肥咖條款第一年鎖定一百萬美元以上的「高資產帳戶」,第二年擴大至五萬美元以上,但新帳戶不論金額多少都要審查,坊間估計全台將有五十萬至一百萬人受影響。
安永會計師高旭宏說明,所謂「美國稅務居民」,包括持有美國國籍、綠卡及在美三年加權平均年居住天數一八三天以上。該條款雖於明年起生效,但外國金融機構與美方簽訂合約(FFIA)期限,由明年六月底遞延至十二月底,二○一四年起才正式導入。
屆時,外國金融機構須查核客戶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帳戶金額一百萬美元以上要「人工審查」,五萬美元以上列入「電子審查」,以提供美國查稅之用。
勤業眾信會計師張豐淦表示,為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未來銀行確認客戶為美國稅務居民後,會先取得客戶同意,才把資料提供給美方。資誠會計師周思齊進一步說明,當某帳戶被記錄為不參與FATCA或不合作帳戶時,美國扣繳義務人或外國金融機構就必須執行扣繳三十%,而非期限屆滿前才扣繳。
據了解,行政院已指示財政部與美國洽簽「稅務交換協定」,一旦簽署完成,我國金融機構可先將資料交給財政部,再由財政部轉交美方。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待政院核定後,明年將慎重與美方洽簽「稅務交換協定」,且一定以互惠為原則,也不會有大規模查稅,除非美方掌握到逃漏稅的具體個案,我方才會提供相關資料,不會將所有美國僑胞的所得資料都奉送過去。

2012年10月8日

境外基金 小心倍加稅30﹪more

美肥咖條款 掃到境外基金

【聯合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10/08

明年上路的美國肥咖條款(FATCA)影響層面擴大,根據金管會了解,國內金融機構若未依FATCA規定跟美方簽訂相關協議,國內金融機構銷售的境外基金,將被加課30%的稅款,境外基金投資人權益將大受影響。
美國政府祭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通報美國人的金融資料,以供查稅。FATCA明年上路後,外國金融業必須跟美方簽訂「外國金融機構(FFI)協議」,配合提供美國客戶資料,執行上將加重金融業的負擔與困擾。
FATCA是針對美國人展開的追稅行動,但不是美國人的國內一般投資人也連帶受波及,金管會已積極與美展開協商,尋找解決之道。
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到今年7月底止,國人投資境外基金的規模已高達2.4兆元,其中投資地區有包含美國的基金金額,至少有1.3兆元以上,影響層面相當大。
但金融機構若不跟美方簽FFI,美國相關來源所得就會被加課30%的稅。由於國人透過銀行信託資金投資境外基金時,是以銀行的名義(信託架構所有權人已移轉到銀行)去投資,因此只要是投資跟美國市場有關的境外基金,投資人都會受到影響。
官員舉例,國人買的一檔境外基金有投資美國股市,包括蘋果股票,如果蘋果配發股利時,因國內銷售的金融機構沒有跟美方簽FFI,利股所得就要被扣30%的稅,國人投資的這檔基金淨值就會受影響。
投資人想贖回基金時,資本利得同樣也會被扣30%的稅,國人的投資收益將大幅縮水。金管會官員表示,依美方規定,股利是從2014年開始扣30%的稅,贖回的利得則是從2016年開始扣。
金管會官員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研擬策略,讓金融機構遵循,避免國內投資人受到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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