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

美追肥咖 我擬修法讓銀行提供資料

【聯合報】2013.01.14

美國「肥咖條款」元旦生效,金管會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和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IGA);金管會將研擬修改銀行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讓國內金融機構可以提供客戶資料給美方。

銀行主管說,按照現行架構,具有美國公民身分,且個人帳戶達5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50萬元)以上,或企業帳戶餘額達25萬美元(約台幣750萬元)以上的客戶,金融機構必須跟客戶確認姓名、地址、稅籍編號、帳號(在台銀行帳戶)和帳戶餘額等資料。同時,銀行業也將詢問客戶,是否願意提供資料給美方。
  銀行主管說,如果客戶屬於不同意提供資料的「不合作帳戶」,銀行將把所有不願提供客戶的總戶數和總餘額,以不記名的方式,另外提供一分資料給美方。
  
        不過,美國肥咖法案雖然已在元月生效,但部分關鍵內容還沒出爐,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協理高旭宏指出,肥咖的「最終規定」預計在今年第一季出爐,其中最關鍵就是美國對「外國轉付款項」的定義,以及「不溯及既往」的範圍。

  銀行公會曾在2011年,針對國內7大行庫做調查,發現7大銀行資產達「100萬美元」帳戶數,每家平均有2,858戶,但其中有許多可能不具美國籍、非美國帳戶。

  有銀行表示,就算全體30多家銀行每家都有3千戶「100萬美元」資產帳戶加總共9萬戶,但扣除一大半不是美國籍帳戶,台灣可能受影響的肥咖大約2、3萬戶左右。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說,行政院已針對「肥咖條款」組成跨部會小組積極因應,但相關方案仍在研擬中。目前已有英、法、德國、日本等與美國簽訂「跨政府協議」;官員說,台灣將採日本模式,金融機構不用再透過本地主管機關,但還是必須清查美籍客戶資料,將客戶資料直接報給美國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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