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8日

境外基金 小心倍加稅30﹪more

美肥咖條款 掃到境外基金

【聯合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10/08

明年上路的美國肥咖條款(FATCA)影響層面擴大,根據金管會了解,國內金融機構若未依FATCA規定跟美方簽訂相關協議,國內金融機構銷售的境外基金,將被加課30%的稅款,境外基金投資人權益將大受影響。
美國政府祭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通報美國人的金融資料,以供查稅。FATCA明年上路後,外國金融業必須跟美方簽訂「外國金融機構(FFI)協議」,配合提供美國客戶資料,執行上將加重金融業的負擔與困擾。
FATCA是針對美國人展開的追稅行動,但不是美國人的國內一般投資人也連帶受波及,金管會已積極與美展開協商,尋找解決之道。
根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到今年7月底止,國人投資境外基金的規模已高達2.4兆元,其中投資地區有包含美國的基金金額,至少有1.3兆元以上,影響層面相當大。
但金融機構若不跟美方簽FFI,美國相關來源所得就會被加課30%的稅。由於國人透過銀行信託資金投資境外基金時,是以銀行的名義(信託架構所有權人已移轉到銀行)去投資,因此只要是投資跟美國市場有關的境外基金,投資人都會受到影響。
官員舉例,國人買的一檔境外基金有投資美國股市,包括蘋果股票,如果蘋果配發股利時,因國內銷售的金融機構沒有跟美方簽FFI,利股所得就要被扣30%的稅,國人投資的這檔基金淨值就會受影響。
投資人想贖回基金時,資本利得同樣也會被扣30%的稅,國人的投資收益將大幅縮水。金管會官員表示,依美方規定,股利是從2014年開始扣30%的稅,贖回的利得則是從2016年開始扣。
金管會官員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研擬策略,讓金融機構遵循,避免國內投資人受到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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