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6日

海外所得課稅 台商當心被追繳 什麼是海外所得 由台灣財政部核定 若雙方認定有落差 台商將面臨稅率20%與40%的差異


【2010-07-26/聯合報/E1版/華南台商】



海外所得課稅 台商當心被追繳 什麼是海外所得 由台灣財政部核定 若雙方認定有落差 台商將面臨稅率20%與40%的差異

【特派記者林琮盛/東莞報導】

        今年起,台灣開始課徵海外所得稅。但對台商「海外所得」的定義要件,則由台灣財政部認定,若雙方認定有落差,台商可能會被多課徵20%的稅,不可不查。

        多數珠三角台商打拚多年後,正打算「鳳還巢」在台灣頤享天年。但對想退休的台商而言,台灣稅務問題卻將是麻煩事:部分台商在台灣稅務系統裡常無多少所得,但卻坐擁可觀資產,並透過地下匯兌的方式,讓資金在兩岸之間流通。

        針對台商慣用的資金流通方式,「犇(音:奔)亞企管顧問」經理蔡佳修警告,台灣國稅局近年來查緝逃漏稅日趨嚴格,甚至還運用最新的雲端技術,整合國稅系統,進而查核個人年收入和實際支出的比例關係,是否有逃漏稅之嫌疑。

        他舉例,08年財政部針曾對台中市一名40多歲台商進行大陸投資收益調查,該名台商自2年前透過地下通匯,陸續轉匯大陸投資獲益台幣2 億元進台灣人頭帳戶。

        結果,國稅局一比對其報稅所得和實際的資產狀況,該名台商漏稅行為因而曝光,還被追溯5年,連補帶罰,須繳納台幣4000萬元所得稅。

        蔡佳修指出,在台灣行政救濟案件中,納稅義務人若主張沒有逃漏稅,必須負舉證責任。但法院的判決中,國稅局勝訴比例高達9成,納稅義務人常常敗訴。他告誡,台商在辛苦奮鬥開創事業之餘,如何持盈保泰,不可不慎。

        他說,海外所得起徵門檻為台幣600萬元,實際上只有約5%的台灣民眾受影響。但許多台商常忽略,如何滿足「海外所得」之要件,是由財政部所核定,若雙方認定有所落差,台商將面臨到稅率20%與40%的差異。

        蔡佳修表示,「大陸所得」分為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兩種。若為間接投資,申報模式併計最低稅負制海外所得,適用稅率20%;若認定為直接投資,則屬境內所得,將核定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並往前追溯5至7年,兩者影響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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