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5日

大陸移轉訂價 查核出重拳 德勤中國所提醒,台商無論大小都要當心,近來中國稅官頻頻要求補作同期資料報告

工商時報 A21/稅務法務 2011/01/05

大陸移轉訂價 查核出重拳 德勤中國所提醒,台商無論大小都要當心,近來中國稅官頻頻要求補作同期資料報告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德勤中國所)會計師郭心潔昨(4)日指出,在中國大陸投資的2、3線台商,即使關聯交易正常、公司也有賺錢,在近來也被中國稅官要求補作同期資料報告,並進行抽查。

  種種跡象顯示大陸稅局對外資企業移轉訂價(TP)的規範已經擴大,只要符合抽查範圍都不能掉以輕心。

  德勤中國所合夥會計師郭心潔,原為德勤台灣所重要合夥人之一,擁有24年的兩岸稅務專業經驗。

  郭心潔表示,2009年起,大陸對TP法規頻繁更新,力度加大,例如 2009年7月國稅函363號,即關於強化跨境關聯交易監控和調查的通知,就讓外資蠟燭兩頭燒,包括台商在內的,都有被個案調查的情況,而且調查理由,竟然是單純的加工廠不應有虧損。

  TP反避稅成為中國國家稅收「堵漏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原因是,2005年時,因TP查核進行納稅調整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案件只有4件,到了2008年已多達40件;單一個案納稅調整額從20 05年的人人民幣127萬元,到2008年多達1,252萬元,爆長10倍;在2 009年,單一個案補稅最高達人民幣4.61億元,單件補稅超過1億元就有4例。

  郭心潔說,此一成果,讓國家稅務總局覺得是個很好的稅源,而且是以外資為對象,也符合民族性。

  她建議企業,在做TP報告時,不應只是抱持著應付或滿足主管機關最低要求的心態,因TP報告製作僅是跨國稅務中基本的一環,除滿足主管機關法規要求外,應該進一步的思考資源配置的合理化、營運流程的效率化,積極的管理稅務風險和成本。

  勤業眾信張衛義副總則從台灣稅捐實務方向指出,企業在提供關係企業服務,如研發、銷售支援及長期派員至大陸提供技術服務等,應收取相應的對價並保留一定的利潤,此種作法除可因應目前我國國稅局實務上,常以發生的費用與公司營運無關而將其剔除的查核,也可降低我國移轉訂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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