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

美追「肥咖」 我恐一口氣修4法

【聯合報】
        因應美國政府對美國籍民眾海外追稅的「肥咖條款」,金管會官員昨天表示,台灣考慮循「日本模式」,與美國洽簽「跨政府協議(IGA)」;但如果光簽「跨政府協議」,卻無法和美國簽訂「租稅協議」或「租稅訊息交換協議」,可能會面臨修法難題挑戰。
        值得注意的是,若台灣採取「日本模式」,台灣金融機構直接向美國申報「合作帳戶」資訊及「不合作帳戶」的總戶數和總金額後,美國會回頭要求台灣政府提供「不合作帳戶」的資訊。
        但若客戶屬於「不合作帳戶」,也就是客戶本人不同意金融機構提供個人金融資料給美方,若台灣政府強制送出,將面臨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
        金管會官員說,為解「肥咖條款」在台灣引發的法律問題,目前金管會考慮的修法方向有二種:一是修個資法及「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總共有四種法案必須配合修正。二是因為「肥咖條款」只牽動金融產業,不涉其他產業,也有官員建議,只要修「銀、保、證」三法即可。
        官員表示,如果為了「肥咖條款」一口氣要修四種法,阻力會非常大,是否能通過立法院這關也有很大的變數。
        因應「肥咖條款」生效,行政院已成立跨部會小組,並指示將採「日本模式」,與美國洽簽 「跨政府協議」。跨部會小組成員前陣子已與美國國稅局開過跨國視訊會議,美方提供「歐洲模式」與「日本模式」的相關資訊給台灣參考,並要求台灣採行日本模式。
        官員說,目前政府是希望在簽「跨政府協議」的同時,也向美方爭取到租稅訊息交換「互惠」,即在「肥咖條款」實施後,除由台灣「單方」提供稅務訊息給美方;台灣若有需求,美國也應提供我方稅務資訊。
        不過,官員透露,台灣曾考慮與美國簽租稅協議,但因為該協議,要送雙方「國會」換文,牽涉到「主權問題」,美方已拒絕。
「肥咖條款」雖然今年生效,但因為首次報送客戶資料時間是自後年起。官員說,若非修法不可,我方會先與美國簽訂「跨政府協議」,再完成國內的修法工作。

非簽不可 別「肥」了美國瘦台灣!

【聯合報】
        美國「肥咖條款(FATCA)」來勢洶洶,台灣如果沒有因應對策,只是單方面提供金融個資給美方,「肥咖」條款恐怕矮化台灣,成為老美眼中的「肥羊」。
        美國布局海外查稅已有很長的時間,但在台灣,從政府到業界普遍存在「鴕鳥心態」,不是過度樂觀、就是期待以拖待變。今年「肥咖條款」已經生效,明年將全面實施,美國全球追稅「玩真的」,未來國內金融機構裡只要有一個美國籍客戶,就可能觸動「肥咖條款」,台灣金融業被迫要危機處理。
        在國際現實,台灣本來就處於劣勢,面對肥咖來襲,政府應該及早準備;但是財政部與金管會紙上談兵,行政院至今未核定政策,導致第一線的金融機構無所適從,決策者的效率和國際觀必須再加把勁。
        「肥咖條款」上路之後,台灣充分感受到美方的壓力,金管會研擬修法,授權金融機構在未經客戶同意下,將客戶資料送交美方國稅局;然而台灣不是美國的一州,金管會更不是美國國稅局的駐台機構,行政部門輕易繳械,既侵犯賦稅人權也辱及國格。
        萬一迫於美方壓力,台灣「非簽不可」,絕不能「只給不要」,台美租稅協議、租稅資料交換、引渡經濟罪犯等,都是台灣的談判籌碼,不能任美國予取予求。
        「肥咖條款」衝擊已無可避免,從政府到業界都沒有規避的空間。稅務專家警告,再拖下去,台灣金融機構的美國分行,不但要承擔被美國國稅局就源扣稅百分之卅的風險,在時間壓力下,金融機構清查美籍客戶的成本也會倍增。

財金官員:台美租稅互惠交換 不太可能

【聯合報】

        因應美國「肥咖條款(FATCA)」衝擊,財金官員昨天表示,台美簽訂租稅協定緩不濟急,台灣也從未片面執行租稅資料交換;財政部建議,由金管會主導政策,並基於對等、互惠原則,從金融管理層面和美方談判。
        財政部官員表示,「肥咖條款」相關談判,應由金管會主導,財政部國際財政司配合金管會辦理。
        官員說,未來要提供客戶資料,金管會和財政部可能要修正銀行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稅捐稽徵法,但立法院會有意見,「這將是一個大工程」。
        財金官員指出,由於台美沒有租稅協議,台灣不太可能和美國達成全面性租稅互惠交換;美國的稅務資訊需求也遠高於台灣,台美政府協議相互交換租稅資料,對台灣並不公平。
        官員透露,財金部門傾向「日本模式」,由政府簽約、金融機構再向美國國稅局申報資料。
        金管會目前正在研議,究竟是經由當事人同意後,金融機構可送交美方細項的稅籍資料;或者不必經當事人同意,金融機構僅申報機構內的總體帳戶資料,而不提供個人帳戶資料。

2013年1月14日

美追肥咖 我擬修法讓銀行提供資料

【聯合報】2013.01.14

美國「肥咖條款」元旦生效,金管會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和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IGA);金管會將研擬修改銀行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讓國內金融機構可以提供客戶資料給美方。

銀行主管說,按照現行架構,具有美國公民身分,且個人帳戶達5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50萬元)以上,或企業帳戶餘額達25萬美元(約台幣750萬元)以上的客戶,金融機構必須跟客戶確認姓名、地址、稅籍編號、帳號(在台銀行帳戶)和帳戶餘額等資料。同時,銀行業也將詢問客戶,是否願意提供資料給美方。
  銀行主管說,如果客戶屬於不同意提供資料的「不合作帳戶」,銀行將把所有不願提供客戶的總戶數和總餘額,以不記名的方式,另外提供一分資料給美方。
  
        不過,美國肥咖法案雖然已在元月生效,但部分關鍵內容還沒出爐,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協理高旭宏指出,肥咖的「最終規定」預計在今年第一季出爐,其中最關鍵就是美國對「外國轉付款項」的定義,以及「不溯及既往」的範圍。

  銀行公會曾在2011年,針對國內7大行庫做調查,發現7大銀行資產達「100萬美元」帳戶數,每家平均有2,858戶,但其中有許多可能不具美國籍、非美國帳戶。

  有銀行表示,就算全體30多家銀行每家都有3千戶「100萬美元」資產帳戶加總共9萬戶,但扣除一大半不是美國籍帳戶,台灣可能受影響的肥咖大約2、3萬戶左右。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說,行政院已針對「肥咖條款」組成跨部會小組積極因應,但相關方案仍在研擬中。目前已有英、法、德國、日本等與美國簽訂「跨政府協議」;官員說,台灣將採日本模式,金融機構不用再透過本地主管機關,但還是必須清查美籍客戶資料,將客戶資料直接報給美國國稅局。

加稅+肥咖 美國政府追稅大布局

  【聯合報】2013.01.14

美國政府通過對年收入四十萬美元以上的富人加稅,再加上今年已生效的「肥咖法案」,美國政府對有錢人加稅,並全力追查有錢人海外資產的全面布局,已進入最後收網階段。

美國政府月初通過針對年收入四十萬美元以上的個人和四十五萬美元以上的家庭加稅,是廿年來首見;另外,追查美國人海外資產報稅的「肥咖」也於元旦生效。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協理高旭宏指出,美國這一連串政策是一整套策略,依法納稅人應誠實報稅,但總有些人會逃稅;美國政府在這次加稅政策定案前,已先昭告美國人,「逃出去的稅,透過『肥咖』也抓得回來」。

高旭宏說,美國瞄準有錢人加稅並透過「肥咖」防堵逃漏稅措施,已引發兩大效應:一是放棄美國籍的人數增加,二是有錢人資產再向海外挪移。

據外電報導,為避重稅,放棄美國籍人數逐年攀高,去年的數字還沒出爐,但可能再創新高。例如「臉書」共同創辦人之一沙弗林,去年宣布放棄美國籍、入籍新加坡。

高旭宏表示,要維持美國籍,就要繳高額稅負,相信很多有錢的「雙重國籍」者正在評估,還有無必要擁有美國公民身分;但就算放棄美國籍,美國國稅局還要來一次「最後清算」,把當事人未來可能繳交的稅一次性徵收,「先課完,再放你走」。

私人銀行業者說,在肥咖法案實施前,美國也先提供「自首方案」,即先前曾逃漏稅者,若乖乖自首,懲罰稅率可以降低;但「越晚自首者」,加罰稅率越高。

私人銀行業者說,依美國稅法,逃漏稅屬刑事犯罪,可能「要被抓去關」,所以不少美國有錢人還是先自首,補繳稅款和罰款,以免去刑事責任。由於肥咖法案的設計,掐住「中間機構」的命脈,即針對處理或代管民眾資產的金融業者,處以高達卅趴的懲罰性稅率,也讓全球金融業者乖乖就範。

瑞士銀行台灣區財富管理執行長陳允懋指出,富人加稅及肥咖效應下,美國有錢人應會將部分財富轉進避稅天堂,透過紙上公司來協助合法避稅。

許多台美雙重國籍富人 放棄美籍

【聯合報】2013.01.14
       
        防止美國「肥咖條款(FATCA)」查稅,許多台美雙重國籍者最近紛紛放棄美國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透露,很多企業老闆選擇放棄美國籍,但放棄國籍程序至少兩、三年,美國國稅局會追溯過去所有稅籍資料,「逃也逃不掉!」 資誠企管顧問公司執行董事李潤之說,在台的美籍投資者若堅持不申報,金融機構可能就會被美方先就源扣繳百分之卅稅款;為了避免被查稅,很多人已打算放棄美國籍,否則「誠實納稅是上策,別無他法!」

        肥咖條款來勢洶洶,雙重國籍者出現「棄美潮」。賴士葆說,據他所知,幾十位雙重國籍的生意人、中小企業主,開始辦理放棄美國籍,因為在台灣出售不動產若被課稅新台幣一百萬元,在美國可能被課一千五百萬元,「這是非常嚴重的事!」

        資誠企管顧問公司副總經理周思齊說,台灣金融界期待「以拖待變」,但肥咖條款是「全面打擊」,金融機構應盡早做好法律實體和差異性分析,以免措手不及。

        「肥咖條款一定閃不掉!」周思齊說,世界主要國家都開始準備,但台灣步調還是很慢。各國和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IGA)」,目前有兩種模式:其一是英國、丹麥等國,由金融機構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交給該國政府,再由該國政府回報給美國國稅局;其二是瑞士、日本,由金融機構直接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周思齊說,財政部日前提及「日本模式」,屬於「第二種模式」,亦即政府和政府間出面洽約;但台美即使簽署協議,頂多是由政府代為註冊,台灣金融機構仍須清查美籍客戶資料,並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申報的程序和清查成本都是由金融業者自行承擔。

        他指出,在台的美國人可能數十萬人,一個人可以在各金融機構開立許多帳戶,銀行過去沒有判別國籍的準備,未來清查和申報將是一大成本,金融界應及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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