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

美追肥咖 我擬修法讓銀行提供資料

【聯合報】2013.01.14

美國「肥咖條款」元旦生效,金管會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和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IGA);金管會將研擬修改銀行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讓國內金融機構可以提供客戶資料給美方。

銀行主管說,按照現行架構,具有美國公民身分,且個人帳戶達5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150萬元)以上,或企業帳戶餘額達25萬美元(約台幣750萬元)以上的客戶,金融機構必須跟客戶確認姓名、地址、稅籍編號、帳號(在台銀行帳戶)和帳戶餘額等資料。同時,銀行業也將詢問客戶,是否願意提供資料給美方。
  銀行主管說,如果客戶屬於不同意提供資料的「不合作帳戶」,銀行將把所有不願提供客戶的總戶數和總餘額,以不記名的方式,另外提供一分資料給美方。
  
        不過,美國肥咖法案雖然已在元月生效,但部分關鍵內容還沒出爐,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協理高旭宏指出,肥咖的「最終規定」預計在今年第一季出爐,其中最關鍵就是美國對「外國轉付款項」的定義,以及「不溯及既往」的範圍。

  銀行公會曾在2011年,針對國內7大行庫做調查,發現7大銀行資產達「100萬美元」帳戶數,每家平均有2,858戶,但其中有許多可能不具美國籍、非美國帳戶。

  有銀行表示,就算全體30多家銀行每家都有3千戶「100萬美元」資產帳戶加總共9萬戶,但扣除一大半不是美國籍帳戶,台灣可能受影響的肥咖大約2、3萬戶左右。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說,行政院已針對「肥咖條款」組成跨部會小組積極因應,但相關方案仍在研擬中。目前已有英、法、德國、日本等與美國簽訂「跨政府協議」;官員說,台灣將採日本模式,金融機構不用再透過本地主管機關,但還是必須清查美籍客戶資料,將客戶資料直接報給美國國稅局。

加稅+肥咖 美國政府追稅大布局

  【聯合報】2013.01.14

美國政府通過對年收入四十萬美元以上的富人加稅,再加上今年已生效的「肥咖法案」,美國政府對有錢人加稅,並全力追查有錢人海外資產的全面布局,已進入最後收網階段。

美國政府月初通過針對年收入四十萬美元以上的個人和四十五萬美元以上的家庭加稅,是廿年來首見;另外,追查美國人海外資產報稅的「肥咖」也於元旦生效。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協理高旭宏指出,美國這一連串政策是一整套策略,依法納稅人應誠實報稅,但總有些人會逃稅;美國政府在這次加稅政策定案前,已先昭告美國人,「逃出去的稅,透過『肥咖』也抓得回來」。

高旭宏說,美國瞄準有錢人加稅並透過「肥咖」防堵逃漏稅措施,已引發兩大效應:一是放棄美國籍的人數增加,二是有錢人資產再向海外挪移。

據外電報導,為避重稅,放棄美國籍人數逐年攀高,去年的數字還沒出爐,但可能再創新高。例如「臉書」共同創辦人之一沙弗林,去年宣布放棄美國籍、入籍新加坡。

高旭宏表示,要維持美國籍,就要繳高額稅負,相信很多有錢的「雙重國籍」者正在評估,還有無必要擁有美國公民身分;但就算放棄美國籍,美國國稅局還要來一次「最後清算」,把當事人未來可能繳交的稅一次性徵收,「先課完,再放你走」。

私人銀行業者說,在肥咖法案實施前,美國也先提供「自首方案」,即先前曾逃漏稅者,若乖乖自首,懲罰稅率可以降低;但「越晚自首者」,加罰稅率越高。

私人銀行業者說,依美國稅法,逃漏稅屬刑事犯罪,可能「要被抓去關」,所以不少美國有錢人還是先自首,補繳稅款和罰款,以免去刑事責任。由於肥咖法案的設計,掐住「中間機構」的命脈,即針對處理或代管民眾資產的金融業者,處以高達卅趴的懲罰性稅率,也讓全球金融業者乖乖就範。

瑞士銀行台灣區財富管理執行長陳允懋指出,富人加稅及肥咖效應下,美國有錢人應會將部分財富轉進避稅天堂,透過紙上公司來協助合法避稅。

許多台美雙重國籍富人 放棄美籍

【聯合報】2013.01.14
       
        防止美國「肥咖條款(FATCA)」查稅,許多台美雙重國籍者最近紛紛放棄美國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透露,很多企業老闆選擇放棄美國籍,但放棄國籍程序至少兩、三年,美國國稅局會追溯過去所有稅籍資料,「逃也逃不掉!」 資誠企管顧問公司執行董事李潤之說,在台的美籍投資者若堅持不申報,金融機構可能就會被美方先就源扣繳百分之卅稅款;為了避免被查稅,很多人已打算放棄美國籍,否則「誠實納稅是上策,別無他法!」

        肥咖條款來勢洶洶,雙重國籍者出現「棄美潮」。賴士葆說,據他所知,幾十位雙重國籍的生意人、中小企業主,開始辦理放棄美國籍,因為在台灣出售不動產若被課稅新台幣一百萬元,在美國可能被課一千五百萬元,「這是非常嚴重的事!」

        資誠企管顧問公司副總經理周思齊說,台灣金融界期待「以拖待變」,但肥咖條款是「全面打擊」,金融機構應盡早做好法律實體和差異性分析,以免措手不及。

        「肥咖條款一定閃不掉!」周思齊說,世界主要國家都開始準備,但台灣步調還是很慢。各國和美國簽署「跨政府協議(IGA)」,目前有兩種模式:其一是英國、丹麥等國,由金融機構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交給該國政府,再由該國政府回報給美國國稅局;其二是瑞士、日本,由金融機構直接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周思齊說,財政部日前提及「日本模式」,屬於「第二種模式」,亦即政府和政府間出面洽約;但台美即使簽署協議,頂多是由政府代為註冊,台灣金融機構仍須清查美籍客戶資料,並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申報的程序和清查成本都是由金融業者自行承擔。

        他指出,在台的美國人可能數十萬人,一個人可以在各金融機構開立許多帳戶,銀行過去沒有判別國籍的準備,未來清查和申報將是一大成本,金融界應及早準備。

 

2012年12月25日

美海外查稅 台灣逾50萬人恐列肥咖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張舒婷/台北報導〕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明年起生效,外國金融機構自後年起須向美國國稅局(IRS)提供「美國稅務居民」的帳戶資料,否則其美國來源所得將被扣繳三十%稅款。
會計師表示,肥咖條款第一年鎖定一百萬美元以上的「高資產帳戶」,第二年擴大至五萬美元以上,但新帳戶不論金額多少都要審查,坊間估計全台將有五十萬至一百萬人受影響。
安永會計師高旭宏說明,所謂「美國稅務居民」,包括持有美國國籍、綠卡及在美三年加權平均年居住天數一八三天以上。該條款雖於明年起生效,但外國金融機構與美方簽訂合約(FFIA)期限,由明年六月底遞延至十二月底,二○一四年起才正式導入。
屆時,外國金融機構須查核客戶是否為美國稅務居民,帳戶金額一百萬美元以上要「人工審查」,五萬美元以上列入「電子審查」,以提供美國查稅之用。
勤業眾信會計師張豐淦表示,為避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未來銀行確認客戶為美國稅務居民後,會先取得客戶同意,才把資料提供給美方。資誠會計師周思齊進一步說明,當某帳戶被記錄為不參與FATCA或不合作帳戶時,美國扣繳義務人或外國金融機構就必須執行扣繳三十%,而非期限屆滿前才扣繳。
據了解,行政院已指示財政部與美國洽簽「稅務交換協定」,一旦簽署完成,我國金融機構可先將資料交給財政部,再由財政部轉交美方。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待政院核定後,明年將慎重與美方洽簽「稅務交換協定」,且一定以互惠為原則,也不會有大規模查稅,除非美方掌握到逃漏稅的具體個案,我方才會提供相關資料,不會將所有美國僑胞的所得資料都奉送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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