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

移民簽證

移民簽證

至親親屬(Immediate Relative)(不受配額限制)
IR-1:美國公民的配偶。
IR-2:美國公民的未成年未婚子女。
IR-3:美國公民在境外的養子女。
IR-4:美國公民在境內的養子女。
IR-5:美國21歲成年公民的父母親。
優先親屬(Family-Based Preference)(須受配額限制)
以下類別,依優先順序的不同,台灣申請者需要等待數年,才有可能等到配額。
第一類優先(FB-1):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A類優先(FB-2A):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第二B類優先(FB-2B):合法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類優先(FB-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類優先(FB-4):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

職業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第一優先(E1):(E1-1)傑出人才;(E1-2)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1-3)跨國企業管理級人員。
第二優先(E2):具高學位專業人才或特殊才能的專業人士。
第三優先(E3):具專業技術及非技術性勞工的移民。
第四優先(E4):神職人員或宗教工作者移民。
第五優先(E5):投資移民,投資金額依美國投資區域而訂。

抽籤移民(Diversity Immigration Visa)
美國國會立法每年給全球移民率低的國家提供50,000名綠卡抽籤移民,台灣目前是其中符合規定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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