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

台商港星銀行帳戶 恐全都露 大陸修正與港、星租稅協定,會計師建議將銀行帳戶轉回台灣OBU較安全

【工商時報 A10/大陸財經 2011/03/01】 


台商港星銀行帳戶 恐全都露 大陸修正與港、星租稅協定,會計師建議將銀行帳戶轉回台灣OBU較安全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新修正與星、港的租稅協定,交換資訊的範圍擴大到包含銀行帳戶資料在內,已自去(2010)年底生效,有大陸來源所得的台商企業,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恐將全都露。

  會計師建議,台商的銀行帳戶最好轉回台灣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比較安全。 

  台商向來把香港和新加坡做為前進大陸投資的金融操作的據點,但如今環境已大變化。

在反避稅的國際潮流下,大陸最近與星、港修改租稅協定,新增交換銀行帳戶的條款。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表示,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去年底相繼公告新修訂的「中港租稅安排」與「中新租稅協定」,並已生效。 

  二者新增修正的內容完全相同:1.資料交換的範圍擴大,得交換銀行帳戶資料。

2.不限於雙方的國民或居民資料,在雙方國家(地區)內有繳稅義務的納稅義務人的銀行帳戶的資料也在交換之內。

3.一方不能應因為資料屬於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名義代表人、代理人或受託人所有,或因訊息與某人的所有權權益有關,而拒絕提供。

  史芳銘表示,以前大陸對台商查稅時,拿不到台商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如今大陸在法制面都已修訂完備,只要大陸政府認為需要查台商的銀行帳戶,香港與新加坡的銀行就不能拒絕,得一五一十提供,大陸稅局可以據以做為查台商所得稅的證據。  

 這將對大陸台商產生很大的壓力,因為大陸稅局查移轉訂價時,往往主張大陸具有市場與成本優勢,台商(或外商)必須要把較多的利潤留在大陸,向大陸多繳稅,大陸稅局可以調閱香港或新加坡的台商銀行帳戶資料,台商放在境外第三地的利潤,可能會曝光,被大陸瓜分一部分。

於今之計,國內銀行的OBU反而比較安全。 

  這項作法尤其對「無根台商」打擊最大,因為無根台商習慣把控股公司設在第三地的免稅天堂,實際的營運主體在大陸,在台灣沒有母公司,根據大陸稅法規定,海外控股公司的境內外所得,都歸大陸課徵。

一旦大陸稅局取得其在香港銀行與在第三地公司的往來資料,全部利潤都是大陸課稅的對象,風險最大。這類的台商應儘速在台灣設母公司。

台商港星銀行帳戶 恐全都露 大陸修正與港、星租稅協定,會計師建議將銀行帳戶轉回台灣OBU較安全

【工商時報 A10/大陸財經 2011/03/01 】


台商港星銀行帳戶 恐全都露 大陸修正與港、星租稅協定,會計師建議將銀行帳戶轉回台灣OBU較安全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新修正與星、港的租稅協定,交換資訊的範圍擴大到包含銀行帳戶資料在內,已自去(2010)年底生效,有大陸來源所得的台商企業,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恐將全都露。

  會計師建議,台商的銀行帳戶最好轉回台灣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比較安全。 

  台商向來把香港和新加坡做為前進大陸投資的金融操作的據點,但如今環境已大變化。

在反避稅的國際潮流下,大陸最近與星、港修改租稅協定,新增交換銀行帳戶的條款。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表示,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去年底相繼公告新修訂的「中港租稅安排」與「中新租稅協定」,並已生效。 

  二者新增修正的內容完全相同:1.資料交換的範圍擴大,得交換銀行帳戶資料。

2.不限於雙方的國民或居民資料,在雙方國家(地區)內有繳稅義務的納稅義務人的銀行帳戶的資料也在交換之內。

3.一方不能應因為資料屬於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名義代表人、代理人或受託人所有,或因訊息與某人的所有權權益有關,而拒絕提供。

  史芳銘表示,以前大陸對台商查稅時,拿不到台商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如今大陸在法制面都已修訂完備,只要大陸政府認為需要查台商的銀行帳戶,香港與新加坡的銀行就不能拒絕,得一五一十提供,大陸稅局可以據以做為查台商所得稅的證據。  

 這將對大陸台商產生很大的壓力,因為大陸稅局查移轉訂價時,往往主張大陸具有市場與成本優勢,台商(或外商)必須要把較多的利潤留在大陸,向大陸多繳稅,大陸稅局可以調閱香港或新加坡的台商銀行帳戶資料,台商放在境外第三地的利潤,可能會曝光,被大陸瓜分一部分。

於今之計,國內銀行的OBU反而比較安全。 

  這項作法尤其對「無根台商」打擊最大,因為無根台商習慣把控股公司設在第三地的免稅天堂,實際的營運主體在大陸,在台灣沒有母公司,根據大陸稅法規定,海外控股公司的境內外所得,都歸大陸課徵。

一旦大陸稅局取得其在香港銀行與在第三地公司的往來資料,全部利潤都是大陸課稅的對象,風險最大。這類的台商應儘速在台灣設母公司。

2011年1月5日

大陸移轉訂價 查核出重拳 德勤中國所提醒,台商無論大小都要當心,近來中國稅官頻頻要求補作同期資料報告

工商時報 A21/稅務法務 2011/01/05

大陸移轉訂價 查核出重拳 德勤中國所提醒,台商無論大小都要當心,近來中國稅官頻頻要求補作同期資料報告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德勤中國所)會計師郭心潔昨(4)日指出,在中國大陸投資的2、3線台商,即使關聯交易正常、公司也有賺錢,在近來也被中國稅官要求補作同期資料報告,並進行抽查。

  種種跡象顯示大陸稅局對外資企業移轉訂價(TP)的規範已經擴大,只要符合抽查範圍都不能掉以輕心。

  德勤中國所合夥會計師郭心潔,原為德勤台灣所重要合夥人之一,擁有24年的兩岸稅務專業經驗。

  郭心潔表示,2009年起,大陸對TP法規頻繁更新,力度加大,例如 2009年7月國稅函363號,即關於強化跨境關聯交易監控和調查的通知,就讓外資蠟燭兩頭燒,包括台商在內的,都有被個案調查的情況,而且調查理由,竟然是單純的加工廠不應有虧損。

  TP反避稅成為中國國家稅收「堵漏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原因是,2005年時,因TP查核進行納稅調整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的案件只有4件,到了2008年已多達40件;單一個案納稅調整額從20 05年的人人民幣127萬元,到2008年多達1,252萬元,爆長10倍;在2 009年,單一個案補稅最高達人民幣4.61億元,單件補稅超過1億元就有4例。

  郭心潔說,此一成果,讓國家稅務總局覺得是個很好的稅源,而且是以外資為對象,也符合民族性。

  她建議企業,在做TP報告時,不應只是抱持著應付或滿足主管機關最低要求的心態,因TP報告製作僅是跨國稅務中基本的一環,除滿足主管機關法規要求外,應該進一步的思考資源配置的合理化、營運流程的效率化,積極的管理稅務風險和成本。

  勤業眾信張衛義副總則從台灣稅捐實務方向指出,企業在提供關係企業服務,如研發、銷售支援及長期派員至大陸提供技術服務等,應收取相應的對價並保留一定的利潤,此種作法除可因應目前我國國稅局實務上,常以發生的費用與公司營運無關而將其剔除的查核,也可降低我國移轉訂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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