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

台商港星銀行帳戶 恐全都露 大陸修正與港、星租稅協定,會計師建議將銀行帳戶轉回台灣OBU較安全

【工商時報 A10/大陸財經 2011/03/01】 


台商港星銀行帳戶 恐全都露 大陸修正與港、星租稅協定,會計師建議將銀行帳戶轉回台灣OBU較安全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新修正與星、港的租稅協定,交換資訊的範圍擴大到包含銀行帳戶資料在內,已自去(2010)年底生效,有大陸來源所得的台商企業,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恐將全都露。

  會計師建議,台商的銀行帳戶最好轉回台灣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比較安全。 

  台商向來把香港和新加坡做為前進大陸投資的金融操作的據點,但如今環境已大變化。

在反避稅的國際潮流下,大陸最近與星、港修改租稅協定,新增交換銀行帳戶的條款。

  漢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史芳銘表示,大陸國家稅務總局去年底相繼公告新修訂的「中港租稅安排」與「中新租稅協定」,並已生效。 

  二者新增修正的內容完全相同:1.資料交換的範圍擴大,得交換銀行帳戶資料。

2.不限於雙方的國民或居民資料,在雙方國家(地區)內有繳稅義務的納稅義務人的銀行帳戶的資料也在交換之內。

3.一方不能應因為資料屬於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名義代表人、代理人或受託人所有,或因訊息與某人的所有權權益有關,而拒絕提供。

  史芳銘表示,以前大陸對台商查稅時,拿不到台商在星、港的銀行帳戶資料,如今大陸在法制面都已修訂完備,只要大陸政府認為需要查台商的銀行帳戶,香港與新加坡的銀行就不能拒絕,得一五一十提供,大陸稅局可以據以做為查台商所得稅的證據。  

 這將對大陸台商產生很大的壓力,因為大陸稅局查移轉訂價時,往往主張大陸具有市場與成本優勢,台商(或外商)必須要把較多的利潤留在大陸,向大陸多繳稅,大陸稅局可以調閱香港或新加坡的台商銀行帳戶資料,台商放在境外第三地的利潤,可能會曝光,被大陸瓜分一部分。

於今之計,國內銀行的OBU反而比較安全。 

  這項作法尤其對「無根台商」打擊最大,因為無根台商習慣把控股公司設在第三地的免稅天堂,實際的營運主體在大陸,在台灣沒有母公司,根據大陸稅法規定,海外控股公司的境內外所得,都歸大陸課徵。

一旦大陸稅局取得其在香港銀行與在第三地公司的往來資料,全部利潤都是大陸課稅的對象,風險最大。這類的台商應儘速在台灣設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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