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6 工商時報 】
追富人稅 鎖定海外分行
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政府海外追稅受阻。稅務署日前邀請相關主管機關開會,研議取得國人在海外分行所得及利息相關資料的可行性,銀行公會研究後彙報,認為礙於當地銀行法及個資法規定,提供客戶在海外分行資料「暫不可行」。
據了解,稅務機關對本次會議相當重視,邀請銀行局、銀行公會、財政部法規會、國稅局開會,了解取得國人在海外分行所得的可行性,銀行公會也委託第一銀、彰銀、華銀、中國信託等海外分行家數較多的銀行研究。
銀行業者指出,依我國法源,提供海外分行客戶的存放款、匯款相關資料無適法性問題,但美國、香港、新加坡、日本等海外分行如提供客戶相關資料,可能抵觸該國法律,若政府要取得國人海外所得課稅資料,透過租稅協定等資訊交換機制較妥適。
客戶透過本國銀行海外分行取得利息項目,是另一爭議,銀行公會彙整結論指出,依照營業獨立性觀點,海外分行在營業範圍內具有獨立權利義務,且為境外營業,因此在海外分行取得的利息並非國內來源所得,不應屬課稅項目。
目前國銀海外分行多集中在美國、香港、新加坡、越南、日本,若富人在當地分行開戶,成為財富主要存放地,在簽署租稅協定前,稅務機關難以查稅,甚至連利息所得也無法課稅。
至於國銀中國大陸分行,由於尚未開始吸納個金存款,並不在此次討論範圍,銀行業者預期,台商在大陸的財富,未來搬進台資銀行分行的機會不大,可能還是以存放當地銀行為主。
【2011/3/2 經濟日報】
兩岸財務長陸查移轉訂價 當心重複課稅
官方緊盯企業股權轉讓,主動溝通讓「調查」轉「自查」,更符合企業利益。
【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大陸查緝移轉訂價(大陸稱『轉讓定價』)的力度愈來愈大,加上兩岸因為沒有簽訂租稅協議,台商可能面臨雙重課稅的風險,台商在平常稅務規劃上要特別留意。
會計師提醒,儘管大陸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大陸移轉訂價的結案件數比起2005年有明顯下降趨勢,但實際情形並非如此簡單。
KPMG中國所(畢馬威)主管合夥人池澄表示,大陸2005年開始對移轉訂價集中化管理,地方案件都要上報中央,導致地方稅局為了簡便程序,篩選案件,金額或公司規模較大的案件才會上報,小案子則私下跟納稅人結案,造成檯面上案件量減少。
「令人比較擔心的是,中國稅局對轉讓定價的胃口愈來愈大。」池澄表示,雖然大陸稅務總局尚未公布2010年統計,但根據畢馬威暸解,大陸稅務總局去年共結案178家企業,補稅金額達人民幣26億元。2005年遭調查企業雖然超過350家,但補稅金額不到人民幣5億元。
移轉訂價與台商息息相關。池澄指出,目前台商在大陸多事勞動密集型的加工製造企業,運營功能簡單,利潤水準相對較低,往往是稅局轉讓訂價調查的重點。
大陸稅局去年曾公布一批「重點調查行業」,包括製藥、房地產、汽車與零售行業等,廣東稅局則強調特別關注電子製造、航運與服務業,其中電子製造業就是台商的相關行業。
此外,2009年全大陸反避稅查補收入排名前十的稅務機關中,台商聚集的江蘇、上海、福建、廈門與深圳都在「十強」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很少被提及的關聯企業間股權轉讓問題最近成為大陸稅局的新焦點,一名華東稅務機關官員表示,從2010年開始,大陸稅務總局針對股權轉讓展開專項調查,現在正在大舉調查中。
池澄解釋,大陸稅局認為不少股權轉讓都以帳面或形式價值計價,訂價過低,須重新估價,轉讓方因此產生資本利得,需要交稅。台商聚集的蘇州地區今年也傳出企業因為重組涉及股權轉讓,導致被核稅的案例。
畢馬威中國所稅務部合夥會計師廖雅芸指出,台商一旦遭到稅務局盯上,要考慮如何在地方稅局選案過程中、稅務總局正式立案調查前,轉換對企業影響最小的方式。她建議要積極跟稅務局溝通,主動提供移轉訂價報告(大陸稱「同期資料」)。